雲林北港農會驚爆監守自盜弊案 五名職員遭羈押 二人交保候傳
【記者 張嘉麟/雲林報導】雲林縣北港鎮農會近日驚爆監守自盜弊案,多名職員涉嫌9年內聯手製造虛假傳票,將農會資金挪至人頭帳戶後提領私用,涉案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1,984萬餘元。雲林地檢署日前發動搜索帶回20多人訊問,認定信用部張姓女主任等5人涉違反農業金融法,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另有兩人各以10萬、5萬元交保,主嫌翁女於去年7月檢調蒐證期間病逝。農會總幹事林翠香表示,未來將落實內控管理,全面調整員工職位、加強教育訓練和稽核制度,以免此類案件再度發生。

雲林地檢署表示,雲林縣調查站去年接獲情資,指北港鎮農會內部有挪用公款弊端,經初步查證後,認為情資可信,遂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長戴文亮獲悉後,極為重視,指派曹瑞宏檢察官進行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檢察官曹瑞宏蒐證完備後,於1月6日上午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檢察官曹瑞宏偵訊時發現46歲翁女為農會會計,執掌農會「存放行庫─合庫」內帳工作,疑因個人及家人有資金需求,涉從2015年12月至2024年2月間挪用農會公款;農會48歲職員王男、46歲蔡女、40歲黃女、60歲曾女,以及同為51歲的張女、吳女、蘇女等人,涉製作不實支出傳票,將農會資金移至翁女實際掌控的數個人頭帳戶,再製作取款憑條提領出來。

檢察官曹瑞宏訊後,認定上述人等涉嫌農業金融法第39條第1項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蔡、黃、曾、張等5人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而吳、蘇等2人,分別予以新臺幣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表示,前會計翁女近9年共挪取1億1984萬多元,期間翁女等人陸續把款項回補,至事件曝光前,已回補9249萬多元,還短缺2735萬元。目前相關款項農會已以盈餘補足,對農會營運、存戶及會員權益沒有任何影響。